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,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,守好廉洁自律底线,不仅是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,也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需要,更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保障。
敬畏之心,乃是一种源自内心的敬重和畏惧,是对道德规范、党纪国法和人民期待的高度认同和自觉遵循。党员干部应当敬畏历史,明白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将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痕迹。那些为人民谋福祉、清正廉洁的干部,将被历史铭记,成为后人学习的楷模;而那些贪污腐败、违法乱纪者,必将被历史唾弃,成为警示的案例。
敬畏党纪国法,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原则。党纪国法是不可逾越的红线,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武器。近年来,一些党员干部因无视党纪国法,陷入贪污受贿、权钱交易的泥潭,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。例如,某官员在工程项目审批中收受贿赂,导致工程质量低劣,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。这些案例警示我们,只有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,才能自觉遵守,不越雷池一步。
敬畏人民,是党员干部的根本职责所在。人民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执政基础,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。要时刻倾听人民的呼声,关心人民的疾苦,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。焦裕禄同志在兰考工作期间,一心为民,带领群众治理风沙、内涝和盐碱,他对人民的敬畏和关爱,赢得了人民的衷心爱戴。
廉洁自律底线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线。守好这条底线,需要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。在利益面前,不贪心、不伸手;在人情面前,讲原则、守纪律。要做到公私分明,不为私利所动,不为私情所困。同时,要加强自我约束,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。
“心有所畏,方能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”党员干部只有常怀敬畏之心,守好廉洁自律底线,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公正用权、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,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。(作者: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永红桥街道办事处 尹淑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