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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规章为契机,砥砺奋进谱新篇

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的颁布实施如同一声春雷,唤醒了全党对党员队伍纯洁性、先进性的深切关注。这份文件以其鲜明的原则立场和严谨的操作规程,为净化党员队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。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刻领悟其内涵,以“强体格”“动真格”“正风格”的决心,开启一场由内而外的蜕变。

“强体格”,夯实信仰基石,锻造钢铁意志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是对全体党员一次深刻的党性洗礼。它不仅仅是对行为规范的约束,更是对内心世界的照耀。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将《办法》视为一面镜子,对照自省,查找不足,通过不断学习党的理论,增强党性修养,确保言行一致,表里如一。正如古人云:“非淡泊无以明志,非宁静无以致远。”只有内心坚定,方能在诱惑面前不动摇,在考验面前不退缩,真正做到信念坚如磐石,意志韧似钢绳。

“动真格”,躬身入局,以行动诠释忠诚。纸上得来终觉浅,绝知此事要躬行。《办法》的实施要求不仅要有理论的清醒,更要有实践的勇气。广大党员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,将党的纪律转化为内心的准则,将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血液,化作日常行动的一部分。无论是脱贫攻坚的一线战场,还是保卫人民生命的紧急关头,亦或是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,都需要党员干部们挺身而出,冲锋在前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答“我是谁、为了谁、依靠谁”的根本问题,让党旗在人民群众心中高高飘扬。

“正风格”,清风两袖,涵养廉洁文化。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,反腐斗争没有休止符。《办法》的出台再次敲响警钟,提醒每一位党员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。从古至今,无数优秀党员用高尚品质树立了光辉典范,之所以能够赢得尊敬,不仅仅是因为卓越的成绩,更重要的是那股清正廉洁、克己奉公的浩然正气。在新的征程上,每一位党员都应以他们为镜,常修为政之德,常怀律己之心,常除非分之想,常思贪欲之害,始终保持谦虚谨慎、艰苦奋斗的作风,以一身正气、两袖清风的姿态,展现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崭新风貌。

总之,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党对党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迈上了新的台阶。它不仅是一种约束,更是一种激励,促使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更加成熟,在行动上更加果敢,在作风上更加纯洁。以此为契机,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砥砺前行,共同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壮丽篇章。(作者: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广场街道办事处 刘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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